1.委托(送检)方向样品受理室提出委托检验申请。 2.委托(送检)方填写《样品检验委托书》一式二份(按样板模式进行填写)。 3.委托(送检)方向业务人员缴交检验费或到三楼财务室缴交。业务人员或财务将缴费存档联连同送检单交回质量管理科,作为送检及缴费证明。 4.须进行卫生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在业务人员的指引下到微检室预先领取已灭菌的容器用于装载检测样品(自我准备的容器达不到灭菌要求)。 5.检测报告发出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 6.委托(送检)方领取检验报告,需凭《样品检验委托书》到样品受理室领取检验报告。
咨询电话:0757-22268770(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管理控制科)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