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诊断须知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要写清楚现有的症状体征及临床检查异常情况,并写清楚要求作何职业病诊断)
2、职业史、既往史;
(即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种,要按时间顺序列出)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即入厂前体检和入厂后定期体检的资料,向用人单位索取,可复印件)
4、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可复印件);
5、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向用人单位索取,可交复印件。)
6、单位证明;
(证明当事人为该单位职工、所从事工种、接触毒物时间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如申请人与诊断对象不为同一人,应提交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诊断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第3、4、5项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9、没有职业危害接触史或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
10、递交的材料齐全并缴交职业病诊断费用后方能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11、接触粉尘作业者,单凭一次照片结果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
12、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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